页面

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深圳故事|特区精神的名片——孺子牛雕塑

 特区精神的名片——孺子牛雕塑

Name card of Shenzhen SEZ spirit – the willing ox statue


如果要从深圳市内大大小小的雕塑中,挑一座作为“特区精神”的形象表达,大部分人的脑海中都会立刻浮现出孺子牛雕塑低头奋进的模样。

If people were asked to select one of the statues in Shenzhen to signify the spirit of the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SEZ), the willing ox statue would be most people’s choice.

 

这座雕塑位于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1018号深圳市委大院入口处,重4吨,高2米,长5.6米,由牛雕、老树根两部分组成,主体为铜材质,底座为花岗岩石。“孺子牛”勾头朝前,四脚蹬地,全身的肌肉线条让整个造型极富感染力,给见过它的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This statue is located at the entrance of the CPC Shenzhen Municipal Committee compound, 1018 Shennan Road Central, Huaqiangbei Subdistrict, Futian District. Weighing four tons and standing two meters high and 5.6 meters long, the statue consists of two parts, with the main body made of copper material and the base made of granite rock. Its gestures are infectious and impressive.

孺子牛雕塑创作定稿小样(现藏于深圳市档案馆)

The final prototype of the willing ox statue (now in the Shenzhen Archives).


与基础设施建设一样,城市雕塑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百年大计,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精神传承。那么,这座凝聚着特区精神的标志性雕塑,是怎么确定下“孺子牛”这个形象的呢?

Along with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urban sculptur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a city’s culture, reflecting its spiritual heritage. Why did the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choose the image of a willing ox as its spiritual symbol?

 

在深圳经济特区刚刚建立时,深圳市委市政府计划在市委大院内建一座城市雕塑,用来体现特区精神,鼓舞广大干部群众。我国著名雕塑家潘鹤受深圳市委市政府邀请参与了创作。

When the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was first established, the CPC Shenzhen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the Shenzhen government planned to build a statue in the compound of the CPC Shenzhen Municipal Committee to embody the spirit of the SEZ and inspire the people. Pan He, a famous sculptor in China, was invit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creation.

 

在前期规划中,众人群策群议,雕塑题材几经讨论,仍未能确定。有一天,潘鹤在住所外看见拖拉机、推土机、汽车来来往往,心中灵感油然而生。他思考,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特区建设从无到有,是一代代人奋斗的结果,选用“开荒牛”,再合适不过。这个想法得到了深圳市领导的一致认同,开荒牛的形象就这样确定下来了。

Pan recalled seeing tractors, bulldozers and trucks outside his residence and the inspiration came to his mind. He thought, in the context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is the result of the struggle of generations of people and the choice of a pioneering ox was the most appropriate symbol. This idea was unanimously approved by the leaders of Shenzhen.

 

后来,潘鹤外出办事时,被两块老树根启发,设想将树根摆在开荒牛后面,表示特区干部要铲掉旧根,把小农意识、封建意识、保守思想和官僚作风连根拔起,开荒牛的整体立意就此确定。铜雕完成后,潘鹤在铜雕基座刻下了“孺子牛”三个字,这是取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之意,意味着既要开荒拓新,也要勤恳务实。

Later, Pan was inspired by two old tree roots and he planned to place them behind the ox, indicating that the small peasant ideology, feudal ideology, conservative thinking, and bureaucratic style should be eradicated, which is the overall intention of the statue. After the statue was completed, Pan engraved the three words “孺子牛” on the base of the statue, which were taken from the famous verse of writer Lu Xun: Head-bowed, like a willing ox I serve the children, expressing  a resolution to not only blaze new trails but also be diligent and pragmatic.

 

1984年7月27日,孺子牛雕塑落成,落成之后,参观者络绎不绝。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参观,1999年2月6日,雕塑被迁移到深圳市委大院门前。

On July 27, 1984, the statue was unveiled. On February 6, 1999, the statue was moved to the compound of the CPC Shenzhen Municipal Committee.

 

2010年11月、2022年7月,孺子牛雕塑分别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孺子牛雕塑是深圳文化的重要体现,为市民传递着这座城市开拓、创新、奉献、前进的精神和品格。

In November 2010 and July 2022, the statue was listed by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and 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in the fifth batch of municipal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units and in the 10th batch of provincial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units respectively. The statue stands a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Shenzhen’s culture, conveying to the public the spirit and character of the city, which is pioneering, innovative, dedicated and progressive.


深圳故事|深圳坐标原点——上海宾馆

深圳坐标原点——上海宾馆
Origin of Shenzhen’s coordinates - Shanghai Hotel

20世纪80年代末,从罗湖的蔡屋围向西望去,仅有一座最高的建筑,再往西则是一片荒芜,夜幕降临时一片黢黑。这座建筑就是当时深圳城郊分野的临界点,也是深圳坐标原点——上海宾馆。

In the late 1980s, looking west from Caiwuwei in Luohu, there was only one tall building, and further west was only wasteland. This building was the boundary point of the suburban division of Shenzhen at that time, and also the origin of Shenzhen’s coordinates – it was the Shanghai Hotel.

 

上海宾馆位于深南中路3032号,始建于1983年,1985年10月28日开业,由中航深圳工贸中心、香港兴业公司、上海石化金山宾馆三家企业合办。为什么地属于深圳,却名为“上海宾馆”?这是因为它原名为“航空宾馆”,从负责人到员工也全部来自上海,有着浓厚的海派风格。

Located at 3032 Shennan Road Central, the Shanghai Hotel was built in 1983 and opened on October 28, 1985. It was jointly run by the China Aviation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HKR Company and Sinopec Shanghai Jinshan Hotel. Why was it named “Shanghai Hotel” in Shenzhen? Originally, it was named “Aviation Hotel” and the staff was from Shanghai.


上海宾馆有着白色的哥特式穹顶、蓝色的玻璃外墙。这座仅12层楼,洋溢着上海滩风格的建筑,在如今高楼林立的深南大道上,已经不太起眼了,但在老一辈深圳人心中,上海宾馆却有着特殊的意义。改革开放之初,许多建设者来深奋斗,上海宾馆极具特色的海派风情,不仅让上海朋友有了情感寄托,也吸引了很多深圳本地人和外地人。

This 12-story Shanghai-style building, with a white Gothic dome and blue glass façade, bears special meaning in the hearts of the older generations of Shenzhener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many people came to Shenzhen and the Shanghai Hotel became their emotional support space, attracting a lot of locals and people from other places.

 

上海宾馆之所以被称为“坐标原点”,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特殊的地理位置。作为来深或返乡的必经之地,它是深圳人家喻户晓的地标建筑,是人们往返深圳的集合点,也是在市中心的落脚点。

Due to its special geographical location, the Shanghai Hotel was called “the origin of Shenzhen’s coordinates.” As a must-pass place for people coming to or leaving Shenzhen, it is also a well-known landmark in Shenzhen.

 

如此特殊的上海宾馆,在2005年获得了一项殊荣。通过市民投票,它被评为“深圳改革开放十大历史性建筑”之一,颁奖辞是:“很多年了,一座一座的高楼,在她身边崛起……她曾是20年前深圳的地标……翻检着历史,守望着回忆。”

The Shanghai Hotel was voted as one of the “top 10 historic buildings during Shenzhen’s reform and opening up.”

 

20世纪,上海宾馆的西边是一片稻田。而如今,深圳确定将上海宾馆以西的中心公园及市民南广场,划出约95亩土地,重新开垦为耕地使用,全力推进“都市农业”建设。已有37年历史的上海宾馆,将屹立在深南大道,继续守望着特区的日新月异。

In the 20th century, there was a rice field to the west of the Shanghai Hotel. Today’s Shenzhen is reclaiming 95 mu (approximately 63,333 square meters) of that land as farmland and i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agriculture.” The 37-year-old Shanghai Hotel will continue to stand on Shennan Boulevard and will continue to witnes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深圳故事|与特区同步成长的深南大道

与特区同步成长的深南大道
Shennan Boulevard – growing together with Shenzhen SEZ


深南大道被称为“深圳第一路”,从修建到扩建,再到全线贯通,它见证了深圳经济特区从一座边陲小镇发展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历程。

Shennan Boulevard, Shenzhen’s most iconic road, has witness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SEZ).


深圳经济特区呈东西宽、南北窄的狭长形,这导致辖区内东西方向的交通尤为不便。1979年以前,从深圳通往广州的107国道不仅崎岖不平、坡陡、拐弯多,还未设置下水道和涵洞。为拓宽城市发展空间,便利市民出行,同年,深圳市拨款,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公路局在107国道的基础上,分段修建深南大道。到了1980年,深南大道路面铺设了柏油,东端延伸至黄贝岭,西端由原来的蔡屋围一带延伸至上海宾馆,虽然全长仅2.1公里、7米宽,但在当时已是深圳最长的道路。

In Shenzhen’s formative years, due to its long and narrow shape, the traffic was bad. Prior to 1979, the 107 National Highway, which had many steep slopes and turns, was not only rugged but also didn’t have sewers and culverts. In order to widen the space for urban development and facilitate people’s travel, Shenzhen allocated funds in that same year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hennan Boulevard. The CCCC Fourth Harbor Engineering Co. Ltd. and the Shenzhen Highway Bureau undertook the project. The surface of Shennan Boulevard was paved with tar and it was extended to Huangbeiling in the east and to the Shanghai Hotel in the west. Though it was only 2.1 kilometers in length and seven meters in width, it was still the longest road in Shenzhen at that time.


1982年2月,为改(扩)建深南大道,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拆迁通知。(原件藏于深圳市档案馆)

In February 1982, in order to renovate (extend) Shennan Boulevard,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issued a notice of demolition. (The original copy is in the Shenzhen Archives)


1982年2月,为改(扩)建深南大道,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拆迁通知。(原件藏于深圳市档案馆)

In February 1982, in order to renovate (extend) Shennan Boulevard,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issued a notice of demolition. (The original copy is in the Shenzhen Archives)


自1982年起,深南大道就经过了多次扩展和优化。1993年的一份档案资料显示,深南大道的拓宽工程创下了当年七项全国之最:一是市区道路单项长度为全国之最;二是路幅宽度为全国之最;三是交通设施水平为全国最高;四是交通功能齐全程度为全国之最;五是绿化工程水平为全国之最;六是道路单项技术质量指标为全国最高;七是建设速度为全国之最。深南大道的拓宽,为缓解经济特区建立初期市区交通紧张状况、促进西区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Since 1982, Shennan Boulevard had undergone several expansions and improvements. An archive dated 1993 showed that the widening project of Shennan Boulevard set seven national records in that year, including the longest urban road, the widest road, the highest level of traffic facilities, the most complete traffic functions, the highest level of greening works, the highest technical quality indexes, and the fastest construction speed in the country. The widening of the boulevard had played a huge role in relieving the traffic congestion in the urban area during the early days of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 and promoting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western area.


1994年,全长25.6公里的深南大道全线贯通,路幅宽达135米,中心区最宽达350米,沿线与48条南北方向的市政道路交会。改革开放40余年来,深南大道与深圳经济特区共同成长,如今已发展为深圳这座现代化城市的核心中轴线。

In 1994, the 25.6-kilometer-long Shennan Boulevard was put into use. With a width of 135 meters and the widest part of 350 meters in the central area, and the boulevard intersected with 48 north-south municipal roads. Over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Shennan Boulevard has been growing together with the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and has now developed into the core axis of this metropolis.



参考:
http://www.sz.gov.cn/szstory/202301/content/post_10363791.html

2023年4月3日星期一

万科物业服务的小区「停车缴费」和「交物业费」操作指南

 

目前,万科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相应的缴费项目,操作方法如下:


1. 在「住这儿」App 里进行临时停车缴费和月卡续费以及房屋物业费账单的支付。



住这儿 App 下载二维码


2. 关注万科物业微信公众号「邻居」

在微信公众号里的「停车缴费」和「住户缴费」中进行相应的费用支付。

3. 当然,也可以联系对应楼栋的服务管家企业微信,进行联系,进行停车月卡续费和物业费的缴费操作指导。

添加管家企业微信,可以用微信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打开进入查找页面选择添加。



添加管家企业微信二维码


注意,添加万科管家企业微信,需要先选择省市和对应的房屋信息,会出现相应的管家企业微信二维码,微信扫描添加即可。


除了停车缴费和交物业费,上面的方法可以找到日常物业管理涉及的其他内容。比如,一些节假日期间所在小区的活动情况等。

惠州大亚湾到深圳通勤巴士

 目前,居住在惠州大亚湾,工作在深圳,往返深惠通勤需求,有以下运营的巴士可以订票。


1. 西湖出行

2. 同富巴士

3. 爱心楼巴

4. 悠悠班车


如上的通勤大巴起点在惠州大亚湾,会经过惠深沿海高速后,到罗湖,福田,南山区。这样到了深圳后一般下车站点有一些的深圳地铁站点,如果需要换乘地铁到深圳不同的上班地点,可以在下车站点是地铁站的位置下车。

往返线路站点一样,只是需要找对正确的上车地点。

这些往返通勤巴士服务时间大部分是集中在上下班高峰的时间段。如果家居住在惠州大亚湾区,上班在深圳,每天上班选择这种巴士线路还是能够做到居住在惠州大亚湾,上班在深圳。

下班也是集中在下班后的时间段,具体可以参考不同巴士的公众号,查询线路和时间。

一般一趟的通勤时间,在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小时左右。

订票方式:

可以通过关注相应公众号后,根据提示进行订票操作。订票可以办理月票或按照次数提前预定对应车次。

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

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2〕6号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对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该规定;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编的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就同一民事关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属于对民法典相应规定的细化的,应当适用该民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适用该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遵循民法典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第二条  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

  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

  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条  对于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称的滥用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认定。

  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滥用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

  三、监护

  第六条  人民法院认定自然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认定有关组织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资质、信用、财产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协议约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由该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依据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约定由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同顺序的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或者由顺序在后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

  (二)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顺序;

  (三)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

  (四)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一般应当是一人,由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也可以是数人。

  第十条  有关当事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依法裁定驳回申请;认为指定不当,依法判决撤销指定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后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第十一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监护人、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就监护人是否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应当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形发生争议,申请变更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经审理认为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变更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作出裁判。

  第十三条  监护人因患病、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将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当事人主张受托人因此成为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一)被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

  (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第十五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代管人列为原告。

  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支付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和其他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代管人列为被告。经审理认为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和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的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一)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

  (二)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

  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不能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十七条  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五、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采用其他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第二十条  行为人以其意思表示存在第三人转达错误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第二十二条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第二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为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为解除条件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失效,依照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

  六、代理

  第二十五条  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擅自行使代理权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第三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七条  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相对人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的,由行为人就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承担举证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的,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相对人的相应诉讼请求;行为人能够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认定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一)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二)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

  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争议的,相对人应当就无权代理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被代理人应当就相对人不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向相对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确认其追认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七、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条  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经审理,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在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请求正当防卫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施侵害行为的人不能证明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仅以正当防卫人采取的反击方式和强度与不法侵害不相当为由主张防卫过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紧急避险。

  第三十三条  对于紧急避险是否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危险的性质、急迫程度、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权益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经审理,紧急避险采取措施并无不当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紧急避险人的过错程度、避险措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原因力大小、紧急避险人是否为受益人等因素认定紧急避险人在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

  八、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不适用延长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十年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原法定代理人损害,且在取得、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原法定代理终止并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后,相应民事主体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有关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本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诉讼时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断后,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出现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中断事由,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提出履行请求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

  九、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47221.html